- · 《北方文物》期刊栏目设[01/26]
- · 北方文物版面费是多少[01/26]
- · 《北方文物》投稿方式[01/26]
南甸土司刀铭鼎印历史渊源考究(2)
作者:网站采编关键词:
摘要:现存历史文献记载中处于清乾隆年间的南甸土司有两位,分别为刀铭鼎和刀三锡。关于刀铭鼎,《清实录》之五百二十二载:“乾隆二十一年(1756)丙子
现存历史文献记载中处于清乾隆年间的南甸土司有两位,分别为刀铭鼎和刀三锡。关于刀铭鼎,《清实录》之五百二十二载:“乾隆二十一年(1756)丙子闰九月戊戌,以故云南南甸宣抚司刁(即刀)恩赐子铭鼎……袭职。”可知印文模糊的印为朝廷其时颁给刀铭鼎的官印。而刀三锡何时承袭土司位,不见正史记载。但据乾隆四十一年(1776)六月清人吴楷所著《南甸园记》中提及“至今应袭刀三锡”以及刀樾清《南甸司刀龚氏世系宗谱》(后简称“《龚氏司谱》”)载“乾隆四十一年,公(刀三锡)奉到部文号纸依例承袭”可知,刀三锡至少在乾隆四十一年已经承袭土司位,而且龚氏司谱还载“同时并奉到新颁金印一颗,左满文,右汉文。文曰:南甸宣抚司印。当即呈交旧印,启用新印具报”。那这枚印文清晰的官印是否为刀三锡承袭时,朝廷颁发给的呢?仅从印文来看,这枚印文清晰的官印与刀龚氏司谱的记述一致,但细看此印镌刻的时间为“乾隆三十一年闰九月”,编号为“乾字一万一千九百三十二号”,与刀铭鼎的官印为同一个编号。那问题来了,须知在乾隆十三年(1748)开始厘定印制,至十七年(1752)结束,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印制体系,其中包括了官印的形制、制造与管理等。其时,作为铸印局上司机构的礼部,对所铸印既需察其质地成色,又要察其印文是否清晰,字画是否准确。经礼部自察自审后,还要经由非上司机构的内阁终审,以确保本署上下机构间无包庇回护、敷衍从事。这种审核制保证了官印质地、印文所代表的权威性。而清代官印左右两侧多铸有制造年月、编号,目的是登记存案、备查。既然刀三锡于“乾隆四十一年”承袭,登记存案就不可能镌刻“乾隆三十一年闰九月”和与上任土司官印一致的编号。如果刀三锡早在“乾隆三十一年闰九月”就开始承袭土司位,但实际上“乾隆三十一年闰九月”是不存在的。因为在乾隆三十一年是没有闰月的,所谓的“闰九月”是一个很明显的年代错误,当时的政府官员是不会出现这样的错误的!综合出现的这种谬误以及印体两侧、印背为手工镌刻和字体不工整,说明此印为先铸印坯印文,后有意再刻凿两侧及印背。
这种工艺在古代称为非一体式铸印法,而刀铭鼎的官印则是一体式铸造工艺,两者铸造的印精美程度明显不同。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应该与当时的定制变化有关。据《清实录》载,乾隆三十四年(1769)四月,为减轻中央礼部铸印局的工作负荷以及缩减中央财政开支,皇帝下谕:“所用止系钤记,若悉令由部颁发,事体尤属纷烦。朕意莫若交与各直省督抚,于省会地方定一镌刻铺户,如官代书之类,令佐杂等报明上司将应用钤记即就官铺镌刻。但不许悬挂包刻门牌,以除陋习。其余市肆,一概不准私雕已足备稽查而昭进地。”①中华书局.清实录:乾隆朝实录卷之八百三十三[M].北京:中华书局,2008.由此,地方“佐杂”(包括各地土司)用印由地方自行解决。地方在铸印时采取的工艺在精细度上自然较礼部铸印就有了明显的差距,而款式情况多简略、随意了。
清代存在“平时百官印信换发未有定时,唯视印文磨损漫漶而奏请重铸”的情况。《清会典》载:“凡改铸之印内外官印岁久模糊应改铸者题咨到部铸给。”②杨一凡,宋北平.大清会典乾隆朝[M].南京:凤凰出版社,2018.《清实录》也记载了乾隆二十二年(1757)七月,皇帝针对云南巡抚郭一裕用印不明晰而颁发的下谕:“钤盖印信所以昭慎重也,自应敬谨将事。乃朕前见郭一裕所钤之印殊不明晰。意以新改篆文较细,或易致如此。见高晋之本,则字画显然。夫同一新铸之印而彼此不齐若是。其为不善于用,而随手钤盖,以致馍糊,益可知矣。关防为督抚信守,即寻常文移,亦当显明,使人一见而知,况本章耶。即此小节,其人于政事之留心与不留心,已可概见。嗣后各宜敬谨钤盖,毋得草率从事。如果案件繁多,易于馍糊,即当题请改铸。勿得因循苟且。”③中华书局.清实录:乾隆朝实录卷之二百二十七[M].北京:中华书局,2008.可知在乾隆厘定印制后,高度重视新印的使用,对出现官印磨损后即要求改铸,而对于地方各级官印需换发者,须采取逐级审核申报制度,由督抚上奏请旨,题本下吏、兵二部议准,最后下礼部。而早在乾隆七年(1742),规定“凡内外官接到新印,于旧印篆文中加镌‘缴’字,送部销毁”。乾隆十八年(1753)又规定了换发新印后废印缴部的时限。从今存的乾隆十三年以后所制印的实物看,很多是缴部后经过凿毁而留存至今的,印面凿毁痕迹不一,有间隔剜凹字迹者,有采用横、竖、斜线砍剁印文者,有印面剁凿去一角者,然印面带有“缴”字者则很少,说明当时在废印印面加“缴”字的制度执行起来难度大,除少数于印面镌“缴”字外,更多废印采取随意的方式损毁印文而令其不堪使用,又从道光十九年重申了废印缴部制度上看,废印上缴迟延时有发生,制度执行是不力的。
文章来源:《北方文物》 网址: http://www.bfwwzz.cn/qikandaodu/2021/0707/1190.html
上一篇:文物材料原子光谱分析标准样品应用进展
下一篇:四十年来西夏瓷器研究综述